1326、土豆条款的下文-《我的投资时代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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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浩然妻子跟着他来到美国,一直在家相夫教子,把丈夫当成了自己的天。
听完协议解读,二话不说,选择了第一个方案,放弃一家刚成立公司的股权。
如果是面对一家准上市公司企业的股权,或许会有不同的选择。
因为这一条在远景资本的实践工作中也得到了验证。
国外都还好,婚前财产协议签署的明明白白,国内的话有些不讲究这个。
在远景资本突然扔出这样一份协议时,还有些不高兴和不适应。
但不爽也没办法,不签署协议,就不投资。
大多数创始人也还比较讲良心,都是选择的第二种方案,把公司股权算作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。
也有小部分人,因为公司规模比较小,因为想证明情比金坚,选择了第一方案。
夏景行也不想搞这些麻烦的协议,但现在的社会太浮躁了,需要预防于未然。
没有土豆条款,也会有友宝、昆仑万维等条款冒出来。
投资是一件理性的工作,感性的一面只能留到生活中了。
在前两天来到魔都以后,夏景行派刘小朵去接触了一下杨蕾。
她倒是很愿意卖掉土豆网,但她没有表决权。
按照夏景行的安排,杨蕾可以暂时不起诉分割财产,先拿着王微的十万块钱,麻痹对方。
不过王微要是不愿意出售公司,坚持独立上市的话,等到几个月后法院允许离婚的时候,杨蕾还会像前世那样在土豆网上市前夕发起致命一击,要求分割股权。
一旦两人打起离婚财产官司,继而影响到公司上市,夏景行就会联络其他主要股东驱逐王微,完成对土豆网的收购。
这是做的第二手准备,有点腹黑,也是夏景行不愿意动用的一种方式。
不过不管是哪一种方式,王微都肯定要吃官司的,而且百分之一百败诉。
土豆条款帮助了杨蕾,但却伤害了杨浩然的妻子。
站在创始人及其配偶的角度,很难说它好与坏,看个人选择。
即便有或者没有这个条款约束,该离婚的还是要离婚,该闹财产纠纷的还是会闹。
不过有这样一个类财产协议在,创始人及其配偶的纠纷会少一些,官司打起来也会快一点,这是对投资人的最大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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